摘要
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审判委员会是我国人民法院中集体领导审判工作的最高组织形式。它对合议庭审理的重大或疑难的案件有进行讨论和作出决议的权力,还负有总结审判经验和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审判工作问题的任务。但是,从近年来的审判实践看,许多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并未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工作中也存在这方面那方面的问题,尤其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工作范围越来越广,受理案件数量成倍增多,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给审判委员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适应形势的需要,改进和改善审判委员会的工作,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从目前看,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普遍存在如下不足: ——未能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任务。比较普遍的情况是。
出处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1993年第3期20-23,共4页
Journal of 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