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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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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长期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和认真查处了一些特别重大事故。为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以利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搞好安全生产,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全国安全生产中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后,有关省、自治区。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0年第13期505-506,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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