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镇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础的部分,处在政府工作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者,是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者。但是,目前的乡镇执法很紊乱,也很弱势。主要原因是乡镇政府因部门立法造成执法权力缺失,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导致执法差异较大,乡镇政府执法权限范围很小,分布于乡镇地区的执法能力有限,乡镇政府执法经费缺少保障,乡镇政府执法环境不尽如人意等。为此,需要借助行政委托赋予乡镇执法权,转变乡镇职能与强化乡镇管理相结合,全面清理和界定乡镇政府的权责,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积极借鉴乡镇政府改革的有效经验,着力提高乡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出处
《行政论坛》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63-66,共4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
基金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课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问题研究>(2010JD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