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被判刑人移管是近年发展较快的新型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形式。随着海峡两岸跨境犯罪现象的日益突出,刑罚执行问题也开始显现。国际被判刑人移管的前提是承认对方刑事判决的效力,因此,海峡两岸之间建立区际被判刑人移管制度需要绕开敏感的主权问题。国际被判刑人移管中不涉及主权的一些基本原则、条件、联系主体、程序和费用等制度可以变通适用于两岸未来的区际被判刑人移管领域。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99-102,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