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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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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1年第12期26-27,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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