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失业保险保障功能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63号)要求,在总结失业保险设区市级统筹(以下简称“市级统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期30-32,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