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颁布于2002年12月28日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民办学校具有法人的法律地位,但直到2011年“两会”仍有代表提出,“民办学校法律地位不清是个由来已久的问题”,其中诟病最甚的是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类属的问题。法人类属决定着法人权利和义务的构成及实现方式,民办教育面临的所有问题,都可以归结于这个问题。民办学校之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到底有什么样的纠葛?这是个值得认真从法律角度厘清的问题。
出处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1年第6期79-81,共3页
Practice and Theory of SE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