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镇卫生院承办全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卫生院既是保险的承担者,又是卫生服务的提供方。保险金额根据当地合作医疗三年医药费平均基数加20%风险基金确定,农民与务工农民统筹,由村委会和村办企业集中征集支付;卫生服务由村(厂)、镇两级医疗机构提供,报销范围参照公费医疗有关标准,报销比例:村(厂)级90%,卫生院(门诊、住院)70%,县级(门诊、住院)60%,市级门诊50%、住院100%。该制度实行3年,收到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3年全镇门诊、住院病人在村、镇两级机构就诊者达到97%;报销比例“保小病”又“保大病”,既照顾了多数群众的基本卫生需求,又防止了因病致贫;投保者适当负担部分医药费,防止了集资医疗“吃大锅饭”的弊端,控制了医疗消费过速增长;工农统筹缩小了工农差别,也堵塞了管理上的漏洞;同时,解决了村、镇两级卫生机构重治轻防的问题,加强了对村级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的管理,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得到了提高。
出处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1990年第10期5-9,共5页
Chinese Primary Health C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