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群体事件是当今法律治理绕不开的话题。差异性社会中发生群体事件的根本原因是利益的分化。由利益分化导致的矛盾和冲突,是一定范围、特定阶段和具体事项上的不和谐,而不是社会成员根本利益上的冲突,是同中有异的表现,不具有水火不容的对抗性与不可调和性。对比同质性与对抗性社会群体事件,差异性社会群体事件其产生、发展与解决途径都具有高度的多样性与深刻的复杂性。在差异性社会中,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化解群体事件,需要落实公民的宪法权利,并进一步明晰不同利益主体间的权利义务,设定政府常态下危机规划、预测和群体事件爆发时的处置权责并对此进行有效的监督。
出处
《前沿》
2012年第5期113-116,共4页
Forward Position
基金
徐州师范大学社会科学重点基金"政府危机管理问责制度研究"(项目编号:09XWA0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