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法治现状是"有法可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的不一致等问题应当如何认识和理解,具体到个案和事件如何适用,是否有可遵循的标准,是否有可科学的机制,都是法制建设面临的重要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行政法研究中心邀请官员专家学者共同研讨,对此问题展开深入研究。本刊特辑录法律规范适用问题的第一次研讨会发言,以引起关注,引发讨论。
出处
《行政管理改革》
2012年第3期67-72,共6页
Administration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