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劳资矛盾日趋激化。集体谈判是西方劳资冲突化解的基本形式,但由于国情的差异,集体谈判对我国劳资冲突的治理效果并不理想。转型期我国的劳资冲突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地方政府缺位的"零干预"和错位的"负干预"所致。为此,中国劳资冲突的化解也需要从地方政府治理的视角来寻求问题的答案,需要构建一种劳资冲突化解的地方治理机制。
出处
《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45-150,共6页
Prob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现阶段劳资冲突及其治理机制研究"(11CSH05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转型期劳资冲突化解的地方治理机制研究"(09YJC63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