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内民事诉讼法学界关于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多以制度建构为取向;但由于资料匮乏或者视角单一,这类研究在理论上并不总能自圆其说,有关立法建议也常常存在偏颇之处。在未来研究中,除了要加强相关专题研究以增加我们关于群体性纠纷解决的知识储备外,还应适当调整这一领域的研究方向。应当特别强调的三点是:回到现行法,从多元化转入类型化,倡导一种着眼于具体纠纷类型的综合研究。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08-116,共9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欧洲群体诉讼研究--以德国法为中心"(10FFX030)
复旦大学985三期重大项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制度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