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规则在界定初始权利之后,通常会运用财产规则和责任规则提供保护。但目前房屋拆迁所适用的是一种比责任规则更为残酷的规则。在这一残酷规则下的博弈形式中,政府官员、拆迁人和法官形成了结盟以最大化其共同利益,而被拆迁人的所得仅仅基于其最基本的底线。由于外在客观价值标准(如公共利益)缺乏明晰界定,因此笔者主张需要回归适用最基本的财产规则。而物权法的颁行并没有改变现实的博弈均衡,因为诸如集中的政治权力和独立司法权的缺失等更基本的规则没有发生变革。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74-82,共9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广东省教育厅2009年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博弈论与法律制度设计”(09JDXM82001)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