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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缔约的产生基础及其边界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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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强制缔约在现代合同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弥补了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之间的鸿沟,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强制要约和强制承诺是两种被人们普遍认可的强制缔约的方式。强制缔约的出现,正是用法律的方式来平衡市场上实力悬殊的交易主体,使一方主体负有与另一方主体缔约的义务。双方强制是法律科以当事人双方均有强制缔约的义务,属于强制缔约的范畴。
作者 施璐
出处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4期43-44,共2页 Journal of Yangtz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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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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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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