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以来,国内法史学界对宋代法制历史地位的认识呈现出不断重视的发展趋势。这一认识转变的根本原因在于法社会史研究方法的采纳。但研究者对此尚缺乏充分的自觉,以至于未能从宏观和整体的层面认识宋代法制的独特性及其历史地位。从研究策略言,法社会史研究方法的首要之处在于用法律调整取代传统的法律制度,作为法制史研究的着眼点。由此,宋代法制所发生的变化在于法律调整重心从国家向社会的扩展。这不仅是宋代法制的独特之处,更是其后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基本趋势。
出处
《法治研究》
2012年第5期123-131,共9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浙江省社科联年度课题"唐宋变革期地方司法体制转型研究"(项目编号:2011N028)的前期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