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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陕县“眼花法官”涉嫌犯罪 被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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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起交通肇事案三死两伤,在被告人没赔偿的情况下,陕县人民法院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重要依据,做出减轻处罚的判决书。发生在今年3月的这起案件,因当事法官一句"眼花,看错了"而引起了舆论关注。
作者 邢军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2年第9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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