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3月14日,96刑诉法在走过第16个年头后终于完成了它的第二次大修。此次修改中,"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写入表明了我国刑诉理念由"权力法"向"权利法"的转变,不啻为我国立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但是,考察本次修改的其他条文,随权利保障而来的权力扩张不禁让笔者产生疑虑——该原则的入法能否达成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目的。就此,笔者以拘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证人作证等三个制度为切入口略作评析。
出处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26-30,共5页
Journal of Chengd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