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裴苍龄教授建立了以实质证据观为核心的证据学理论体系,试图在坚持认识论的客观性及其规范性的基本立场上,发动一场"证据学的大革命"。然而,无论是实质证据观本身,还是其理论延伸和背景性立场,都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最为要害的是,存在着认识论的不当理解和对证据法进行认识论的过度简化。通过与裴苍龄教授的商榷,需要明确的是,应当在正确的诉讼认识论基础上,树立一种兼顾认识论和法律制度语境、具体政策的证据法学基本立场。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74-82,共9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2011年课题一般项目"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以实质证据与辅助证据的区分为视角"(GJ2011C04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