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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扩容”为保障房“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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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财政部相继下发《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和《财政部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对今年地方自行发债以及财政部代发地方债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规定,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范围保持不变,依旧是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个试点省市,只是对发债品种进行了调整,新增了7年期债券品种,
出处 《经济展望》 2012年第7期48-48,共1页 Economic Outl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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