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现代开放式行政的重要手段之一,行政参与不仅已经广泛应用于各级政府的实践工作中,而且已在我国的立法中得到了逐步确认。行政参与的快速发展源自于其自身所拥有的显著功效,这主要包括:为公民的意愿表达提供了渠道、有助于公民权益和社会公益的实现、有助于增强行政活动的可接受性,以及有助于提高行政行为的质量。对行政参与的主体、领域、方式、效力等实践环节进行微观分析,并通过行政法律规范为其施加必要的限定,通过规则进行治理,是确保行政参与功能充分发挥的必要条件。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92-95,共4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1C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