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当化诉求是宪政领域不可回避的话题。国家与匪帮的相异在于国家的正当性,民主程序是政治秩序的正当性来源。国家权力是拥有主权的人基于契约放弃权利而存在,国家有义务为保障民众的自由和权利而合法有效行使受委托的公共权力。国家权力的界限标准、运行规则必须符合正义原则及人权原则。国家负有人权保障义务是政治正义的必然要求,政治正义性是国家正当性与否的基本准则;人权及其保障是国家权力的本质与来源,民主是限制公权与保障人权的最佳政治模式,其为国家正当性与否的具体指征;人权实证化为国家正当性的证立构造了合法性基本原则,国家义务论具有证成国家正当性的奠基功能。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48-52,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
基金
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权法意义下的国家义务研究》(编号10&BFX00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