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过程中一直充当重要角色。从立法角度看,法院调查证据制度发展变革经历了"全面取证"、"当事人主导"、"限定范围"等三个阶段。学界对当前应扩张还是限制或取消法院调查取证权争论不已,笔者认为,应在强化当事人证据责任意识的同时,重点限制、规范法院调查证据的范围及程序。笔者还通过分析、阐释我国取证制度的成因、现状及改革方向,从法院、申请人、协助义务人的角度对法院调查取证制度进行了重新设计。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67-71,共5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