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养老保障是公共产品,政府应当是主要的供给主体。但长期以来,农村养老却主要依靠家庭。而农村家庭结构的发展变化,使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功能正在逐步弱化,使农村养老不仅成为政府的"后顾之忧",而且已经是"燃眉之急"的社会问题。所以,弥补农村养老保障中的政府角色缺位,在制度设计、有效监管、完善相关法制、实行财政兜底等方面重新定位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中的角色非常必要。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17-119,共3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
基金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立项资助的西部农村群体性事件解决机制研究课题的成果之一。项目编号:FZFK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