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一建造合同》(以下简称旧准则),最早于1998年6月颁布,自199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该准则规范了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但随着市场条件的改善,旧准则已经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对准则进行修订以实现同国际准则趋同成为当务之急。为使会计信息更准确、客观地反映各种复杂的经济业务,财政部于2006年2月在制定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再次修订,修订后的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新准则,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下面结合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谈谈一些思考。
出处
《现代企业》
2012年第9期65-66,共2页
Modern Enterpr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