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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法规规定活性物质二苯胺不得作为植物保护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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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欧盟委员会2012年6月29日发布法规(EU)No578/2012,根据关于市售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法规(EC)No1107/2009,规定活性物质二苯胺不得作为植物保护产品使用。该法规将取代指令2009/859/EC,并于公布之日起20天后生效,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出处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2年第4期60-60,共1页 China Health Standard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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