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古代宗法制度、身份等级关系是法律控制的基础。古代历代统治者对居于不同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的人的犯罪行为 ,施以不同的处罚标准。贵族官吏拥有极大的法外特权 ,而对平民、良民、贱民、奴婢犯罪则依其社会地位等级不同予以不同的处罚。这种“同罪异罚”原则助长了贵族官吏的越轨行为 。
出处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3期86-87,共2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dministrative College and Shandong Economic Management Personne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