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有关宏观调控行为可诉性论争的关键性分歧在于宏观调控行为是否国家行为,然而可诉性的阻却事由却是政治问题而非国家行为。通过对国家行为理论法理基础变迁路径的考察,我们发现政治问题虽然与国家行为存在混淆的可能但还是具有本质的区别。美国作为现代宏观调控制度的起源国,其宏观调控行为的权力依据是联邦宪法第一条项下的国会调控权。该权力自罗斯福新政以来尽管呈现不断扩张甚至异化的趋势,但大量的调控行为表明该权力仍然处于司法控制之下,这就为困扰中国经济法学界多年的宏观调控行为可诉性论争提供了一条可能消解的路径。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26-133,共8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11YJC8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