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专利法》上的专利申请权确立于1984年,它具有知识财产属性,可以表现为预期专利权或技术秘密权,在判断其资本属性时还需考虑资本能力要件,即转让可能性和评估可能性,其核心是商业价值的有无。如果一项专利申请能够通过实用性和先进性两步预判法的检验,并可以相应的财务方法确定其价格,则应承认其商业价值,进而承认其资本能力。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41-46,共6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