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经不逊色于公司有形财产,"像管理有形财产那样,给予知识产权同等程度的重视和关注,这是知识产权重要性的必然结果,未能满足这一要求,董事要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董事对公司的管理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我国公司法上有关勤勉义务的规定不甚详细,需要予以明确。勤勉义务的设置以保证董事有效治理公司为目的,在董事未合理履行勤勉义务的归责上应坚持过错责任原则,并通过一系列措施将董事的勤勉义务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20期78-79,90,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失职的责任"(2011XZYJS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