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政策文本的梳理,发现学科设置权的概念实际上是在两个层面上进行使用的:一是学科的合法性设置,即国家首先出具一个学科的总目录;二是学科的选择性设置,即各学校在学科目录中选择自己所需要的学科。学科设置权的归属问题代换成了划分问题。由此就能够解释学科设置权是基于官方知识还是学术自由的理论问题,也就能够更好地解释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出处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48-52,共5页
Academic Degrees & Graduate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