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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参保地户籍人员延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如何参加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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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回放 参保人余某,非A市户籍人员,但一直在A市工作并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余某与用人单位终止了劳动合同。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法定的15年,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进行延缴。但根据A市的医疗保险政策,非A市户籍的人员须有劳动关系才能参加A市的医疗保险。请问,在延缴养老保险费期间,余某的医疗保险关系应如何处理?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2年第12期62-63,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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