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由世界卫生组织(WHO)主持达成的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公共卫生条约,为控制全球烟草危害、共同维护人类健康提供了法律框架,2006年1月9日在我国正式生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1条规定: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上必须标有说明吸烟危害的健康警示。多个《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国的实践证明烟包图形警示能直观、直接、准确、全面、有效地传达烟草危害的信息和鼓励吸烟者改变行为,预防青少年吸烟。为了解城市居民对烟包警示的认知和态度水平,于2012年在杭州市图书馆等场所对杭州市民开展问卷调查,现报告如下。
出处
《浙江预防医学》
2012年第12期80-81,94,共3页
Zhejiang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