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电开发是解决我国能源需求,承担国际责任,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然而,由于开发方式的限制,水电开发对区域环境(如区域生物多样性、水质、水温、环境地质、景观、人群健康、土壤侵蚀、水生生物等)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尤其是水电梯级开发,其影响范围广、因素多、周期长,部分影响还具有滞后性、累积性,甚至不可逆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首次从法律角度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于水电工程而言,《环评法》的颁布从根本上、全局上赋予了开展环境影响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为积极、有序、可持续发展水电奠定了坚实的法理学基础。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2期21-24,共4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财政部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201009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