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陆架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而成为各国在海洋中争夺的焦点问题,1958年联合国通过的《大陆架公约》及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了沿少各国对大 架的权利,及大陆覆水域和上空的地位等问题。我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国内海洋立法体系已初具,成为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有力保障。但同时存在法律制度的滞后性一是原则性规定强,操作性差;二是没有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经各国的各项权利完全涵盖进来。
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2期53-55,共3页
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