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治理包含国家、科层制和公众三种相互交织的制度逻辑。当这些制度逻辑与我国的权威体制相结合时,就催生了权威型的环境治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中,科层制逻辑的运行,尤其是地方政府在功能定位、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异化,减损了国家环境法律的实际功能,隔断了公众与环境事务之间的关联,给环境治理带来诸多困难。环境公共治理模式是这种权威型模式的完美替代方案。它在性质上是合作的,在主体构成上是多元的,在合作范围上是广泛的,在治理手段上是多样的。更为关键的是,这种新模式的运行逻辑是"参与+合作",有别于权威模式下的"权威+依附"。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69-76,共8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专项基金资助项目(CDJXS1108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