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探讨操纵比赛行为的刑法规制,为相应的制度改革提供建议。结论:操纵体育比赛行为具有深刻的经济动因,其生发机理可从博弈论、寻租俘获理论、市场理论等方面进行解读;现行刑法无论在罪刑设置还是在罪数判断上都需要深刻反思。建议:有必要依据法律经济学原理调整刑法的制度设计,其中最为重要的措施是:在犯罪问题上,增加操纵体育比赛罪,整合罪名体系;在法律后果问题上,扩充刑罚类型,完善刑事责任形式,实现政、刑的制度衔接。
出处
《体育文化导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8-11,20,共5页
Sports Culture Guide
基金
中国博士后基金会面上资助项目(20100480216)
中国博士后基金会特别资助项目(201104064)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1FFX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