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府际合作治理日渐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促进区域合作之治理模式选择。其兴起与发展需要雄厚的公法理论支撑和完善的公法制度保障,从而对传统公法的价值理念、变迁路径、概念范畴、调整范围、规制方式、制度设计等带来冲击和挑战。公法必须通过完善核心价值体系、重构变迁路径和公权力配置制度、拓展公法范畴、健全公法规则体系等进行持续不断的回应性制度变革,以实现区域府际合作治理与公法的良性互动,为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健康、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16-123,共8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合作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号:11JZD01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