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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法部门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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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认为我国的宪法应仅指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典 ,而不应同时又是指部门法 ,主张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专门划分一个与宪法典相对独立的新的法律部门———“宪法法部门” ,同其他部门法相并列 ,以理顺宪法与部门法之间的关系 ,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这样既可突出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又可加强宪法性法律的建设 ,从而更有效地实施宪法。
机构地区 苏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4期14-18,共5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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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许祟德主编,胡锦光副主编.《宪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页
  • 4许祟德主编.《中华法学大辞典·宪法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3月版,第6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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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卓泽渊.《法理学》[M].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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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4

二级引证文献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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