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作为法律的三大价值的秩序、正义与自由为视角 ,对个别预防论做了系统的价值分析 ,认为 :个别预防论注重对社会秩序的保护 ,但既因忽视刑罚的一般预防作用而不可能实现刑罚对社会秩序的最大保护 ,又因被其作为刑罚对社会秩序的保护的主要手段的矫正与剥夺犯罪能力模式难以实施而使得对社会秩序的保护有名无实 ;个别预防论所谓的正义不是真正能为人所接受的正义 ,而只不过是正义掩饰下的不义 ;个别预防论既具有保障个人自由的积极意义 ,又不可避免地导致对个人自由的干预与剥夺。
出处
《法学论坛》
2000年第2期28-41,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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