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宪政体制有别于西方的三权分立,它虽注重权力监督,但并不强调权力的相互制衡。再加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取单一制进路,这就决定了政府是否依法行政不仅仅取决于本级人大的监督和法院的司法审查等外部权力的制约,而根本上来自于行政系统内部的自上而下的推进。但此种推进"链条"过长,"推力"传导到地方政府已大为损耗,加上上级的"供给"与下级的"需求"难以匹配,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在短期内可以依靠中央政府的强大推力有所作为,但从较长时段来看,地方政府的依法行政的可持续性则须寻找永续不绝的动力源泉并进而构建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动力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有所突破。
出处
《行政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81-85,共5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
基金
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动力机制研究>(A12FX02)
2012年中共中央党校重点调研课题<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动力机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