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机关适用取保候审存在程序失当、适用条件失当、保证方式失当、执行与处理失当和差别适用等问题。在现行制度规范下,应加大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力度,全面实现网上办案;严肃取保候审的适用,严格审批条件,建立取保候审人员信息库;取保候审纳入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以书面形式告知犯罪嫌疑人在各个阶段的诉讼权利;引入技术手段监督、考察取保对象;变革公安机关自行决定的取保候审执行归属,加大对保人的教育、监督力度。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3年第2期94-100,共7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