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增值税扩围不断深入,必然动摇地方税制的税基,由此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和分配。因我国各地区经济差距较大,财政分配差异性的政策调整对增值税制运行的有序性和有效性有积极的正向影响,而增值税制运行是财政分配的过程,因此,在增值税制运行中,要构建合理的地方税制,合理调整政府间分税比例。通过构建中央、省和市县三级政府税收主体和制度安排,体现出税制运行本身属性和收益合理分配原则。广泛适合相关主体利益的政策选择,更适应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
出处
《对外经贸》
2013年第3期149-151,共3页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