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项目制背景下农村扶贫工作出现了资源主体、执行主体、参与主体与受益主体的角色倒置与目标错位问题。在扶贫实践中,由于各类扶贫项目被地方各种权力与利益关系所绑架,使扶贫结果与扶贫初衷和目的出现了严重背离。要使农村贫困群体成为扶贫项目的真正受益主体,就应打破由各级政权所建构的权力利益结构之网,重建贫困者的主体性地位,加强农村社区内生性组织建设,并通过社区组织建设来提升社区能力,实现国家与社会、资源主体与贫困群体的直接对接。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211-217,共7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11XJC840004)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1GZYB04)
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基地项目(10JD008)
贵州大学文科重点学科及特色学科项目(GDZT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