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普通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被引量:3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时构成侵占罪,需要行为人具备占有他人财物和管理他人财物两个要素。行为人在占有他人财物的情况下,只在管理他人财物的范围内,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才能构成普通侵占罪。将占有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时,是否属于行为人的管理范围,可以用财物损失风险承担这一实质标准来衡量。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8-13,共6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47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7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