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法治本身的结构与运作过程看,完善的监督机制是实现法治价值的重要条件。在法治社会或以追求司法公正为目标的国家中,监督机制本身的结构及其运作方式是法治理想与价值体系现实化的重要体现。可以说,司法价值所体现的社会各个领域中都需要相应的监督机制。在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过程中,完善监督机制是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必然要求。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77-180,192,共5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社会转型期的法治政府建设与公民权利保障"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