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 ,我国保险业发生的不正常现象 ,源于缺乏对保险性质的认识。保险的性质是指保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本质特征。主要是 :承担风险的冒险性 ;以大数法则和概率论为依据的科学性 ;与法律有极其密切亲缘关系的合同性 ;以承担债务责任为经营方式的负债性 ;以参加者互助共济关系为特征的相互性 ;以大量客户群为基础的广泛性 ;反映组织后备基金弥补经济损失功能的保障性 ;以及体现货币资金融通职能的金融性。要迎接入世挑战 ,必须认识保险性质 ,从而以科学态度对待保险经营活动。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4期36-37,共2页
Insurance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