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先秦乃至远古时代被认为曾经存在独角神兽"獬豸"之神判。其实,獬豸神判观念形成于东汉,与明清至近现代一些少数民族中的神判制度并无关联。一直被用以证明先秦曾有神判的"王里国中里徼案",实为一次被"双重遮蔽"的盟誓事件。先秦时虽有神灵信仰,但法律决疑方式是世俗的。"獬豸"实为"犀兕"之音转与义转,是西汉人"制为美名,以标奇异"的结果。西汉中期以后,异域物种传入对精神空间的拓宽、天人感应论的系统建立,为神判观念提供了思想基础。秦汉法律成文化的累积效应使规则、效率和权威的供给出现失衡,触发对替代机制的期望,为神判观念提供了现实基础。
出处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48-161,共14页
Academic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