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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制度三论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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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对我国《合同法》第 73、74条规定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等两项合同保全制度的适用范围 ,从民法解释学的角度进行了分析论述 ,特别就对特定物债权如何适用合同保全制度的问题提出 ,对特定物债权适用债权人代位权时 ,应以债务人的行为是否会导致特定物债权不能按约定内容实现为标准 ;适用债权人撤销权时 ,不能以债权人自己的债权能否实现为标准 ,而应以全体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进行判断。
作者 申卫星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2期110-116,共7页 China Legal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三民书局,1970年版,第244—246页,第131页.
  • 2郑玉波.《民波债编总论》,第32-325页.
  • 3史尚宽.《债法总论》[M].台湾荣泰印书馆,1978年版.第141页.
  • 4刘春堂.《特定物债权与撒销权》,载郑玉波主编.《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中).第835页.
  • 5郑玉波主编.《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中),第835页.

共引文献49

同被引文献229

引证文献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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