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部门行政职权相对集中改革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应当契合于行政体制改革的价值导向———体现公共性与服务性。公共性体现为行政组织与行政职权结构、行政功能、行政过程、行政理念的公共性,在形而上层面回应了政府应当"是什么"的问题;服务性则要求在服务理念、服务主体模式、服务方式、服务途径上加以落实,凸显了政府应当"做什么"和公民"要什么"的形而下诉求。
出处
《长白学刊》
2013年第3期90-94,共5页
Changbai Journal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部门行政职权相对集中行使及其体制安排"(06SFB2019)之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