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技术的发展诞生了计算机字库产业,从促成产业发展的角度考虑适宜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随着方正诉暴雪娱乐公司一案的尘埃落定,我国司法实践已经将计算机字库纳入了著作权法保护范畴。但是,究竟计算机字库中哪些部分应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要根据字库程序的具体情况加以区分。从而确定保护范围。其次,对于“默示许可”规则,二审法院否认了该规则的适用,为今岳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2013年第5期40-47,共8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